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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同胞和我一起打官司,我会陆陆续续将美国政府和官员的丑恶通报给大家,让我们一起战胜邪恶的力量
........................................................................................ by drangonfly on 2007-11-22
我在美国打官司 我在前麻省州长(Mitt Romney 现正竞选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上访求助时,被其官员栽赃陷害。我当时被指控为殴打和侵犯警察、威胁、违反禁止令、拒捕和妨害公共场所秩序之类的重罪。如果罪名成立,最多可判六年多的监禁。也许听起来这简直是天方夜谭。等各位看到了下面的事实,就会真正了解美国所谓自由公正的民主是怎么样的一个无耻表象; 美国政客伪善和无能的嘴脸;就会从中得知我们追求的所谓最先进的政治体系是多么丑陋不堪;就会知道我们所有人羡慕的“美国梦”根本就是水中月,镜中花; 才能窥知我们华人在美国的真正社会地位。 希望大家和我一起传播我在美国遭遇,让该事件成为我们彻底战胜美国的第一步;作为我们炎黄子孙走向真正复兴的开端。让我所遭受的痛苦成为美国帝国衰败的前奏;让我所遭受的羞辱成为美国好运终结的丧钟。让大家看看在美国所谓新闻、言论自由的谎言。而为什么美国人却利用所有的可能,不惜任何手段,利用可怜无知的同胞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打击祖国的名誉和捣乱社会治安。我们不欺负任何人;但不允许任何人欺负我们;我们不歧视任何人;但是不同意被人歧视;我们不想主宰世界;但是却不会被别人主宰!
当时绝望的我,欲哭无泪,天地不应。如果没有海外同胞的帮助和支持,我根本无法坚持到现在,无耻的美国黑手肯定会更加猖狂。当时我写这些求助信的时候,很多人不相信这会发生在美国,甚至有人怀疑我当时举止言行有所不当。大家是被假象蒙蔽了,其实美国是一个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国家。我会陆陆续续把其中一些前任和现任的官员的所作所为,案情过程清楚地写给各位同胞。让大家自己评判,看看这件事在美国是否仅仅是一个偶然的现象,也同时认清美国人是怎么看待我们华人的。如果有人愿意继续帮助我这个可怜的同胞,我将终生感激不尽。让我以批评家的一个独特角度,揭示所谓美国民主民选的真实丑恶嘴脸,以及用素描的手法绘出参加民主选举的人到底是些什么样的人?让大家自己判断,那种让全世界民主人士抛头颅洒热血所追求的,到底是个怎么样的腐朽政治体系! 直到现在我还在思考为什么美国人会如此的愚蠢,对我下毒手。可能是因为我起诉了州长(Mitt Romney)、副州长(Kerry Healy)和检察总长(Tom Reilly),指控他们的官员执法犯法和渎职。再一次受到政府官员“蓄意”伤害之后,我象“林冲”一样被人“指点”到州长执行办公室寻求帮助。 当时办公室的负责人Daniel Quintal 和 接待小姐 Se Yoem Kim 让我坐在沙发上等,却在同时悄悄报了警谎称有人不愿意离开。其间有一名黑衣美女和Se Yoem Kim 在不停地谈话(这个人非常关键,我多次向检察官提出强烈要求查处此人,告诉他们她很可能就是幕后黑手的助理。但到案子结了,我都不被允许知道她的名字。有人还用各种方法测试我是否能够记得这个女人和殴打我的警察,很明显有人妄图掩盖事实真相)。另外当时副州长和检察总长正在竞选州长,而对我违纪的官员也多是以上三人下属。 本来是等人帮忙,却看到警察闯了进来,并大声恐吓让我离开时,所受到的打击大家一定能够理解。 因为曾经受到过多次威胁,知道有人想陷害我,而且下午两点有工作面试,以及案发前一天突然得了严重的痢疾,需要约 医生。当我站起来离开时,突然遭到一名叫Patrick Moynihan州警的突然袭击,另外三名警察也疯子似地加入了逮捕我的行列(麻省法律规定该警察在当时的情况根本就没有权利逮捕 我)。直到今天我还在考虑到底是该警察素质低下反应过当了呢?还是他和前州长办公室的官员合谋对我进行栽赃陷害呢?而且该警察竟然是案发当天被临时调过去的警察。 虽然受到这么大刺激,但是我并未因此失去冷静,还不断地解释我是要离开,指责他们应对所作所为负责。 之后无所畏惧地领着他们走了出去。刚出后门,在一个监视器的下面,该警察竟然蓄意将手铐攥紧让我增加痛苦(正因为此,以及他们的指控和当事人的证言,我特意要求检察官将州长执行办公室的录像、走廊录像和前后门的录像。 但是用心险恶的检察官竟然一再找理由推辞,甚至用各种办法对我进行威胁恐吓,不允许我提该证据。整整拖了一年也不把录像交出,最后声称没有了事。美国人连垃圾站和动物园都要安装监视器,难道州长连它们都不如?这难道不说明什么吗?) Daniel Quintal可能是出于害怕我让他们负责的这句话,他竟然给了警察Noonan一张便条声称我威胁要烧掉州政府。警察Moynihan因此大笑说,这下他可不容易出来了(其实按照麻省法律,即使我说了这句话也不是犯罪。也可能因为这样他们在警察局修改了对我的指控增加了殴打警察,拒捕等严重罪行)。 从车上一直到到了警察局,该警察多次威胁恐吓,虐待我, 甚至侮辱我们中国人。不允许我打电话, 不向我宣读我的权利,不让找律师,甚至不让去厕所。 他甚至对我进行非法搜身。抢走了我随身携带的物品和600多元,至今仍未归还。 期间对我大声咒骂,在我被铐在暖气管的时候,使劲地扭我的胳膊,压我的头。不断地折磨羞辱希望我的自尊心崩溃。 甚至让我在和律师通电话和上厕所之间做出抉择。 用完厕所他控制开关不冲,强迫我在那里呆了几个小时。在这个卑鄙小人的面前,我作为中国人的表现是不卑不亢,冷静坚强。再苦再痛我也不能给自己丢脸,让他们笑话我们中国人。我也告诉他,只要我一息尚存,我就会起诉他到底。 被带到法院之后,我身边有一名罪犯,似乎吓的魂飞魄散,不断地趴在窗口求他的律师,而那个律师还不断地恐吓他。我就安慰鼓励他,并建议他更换律师。法院的民警和官员看到一个和其他没有人格尊严的罪犯不一样的人,可能感到十分不舒服。不断地羞辱恐吓,给我制造麻烦,希望让我低头。当时很多人向我打听我是否是美国公民,和是否有绿卡,告诉我如果没有对我十分不利。难道一个美国人到了海外必须加入该国国籍,才能获得公平待遇?虽然我多次要求打电话, 他们各本不预理睬。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了一个法庭委派的律师。 和古代近代的烈士根本无法相提并论,但是当时的确感到了和邪恶势力作斗争时的慷慨激情。在法庭上,法官声称威胁州长极其严重的罪行,而无视我的人权被侵犯和法律程序不合法的事实。法院的秘书和检察官一起提出无理的要求,我的律师根本就不维护我的权利,甚至禁止我在法庭上说话,却不为我辩护。那些检察官的理由和无理要求荒唐到了极点,我的律师却全盘接受。我当时就对我的律师说,即使我也能辨过他们。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是检察官说了算,这样的律师平时怎么维护犯人的利益。该判5年的判8年,曾经犯过罪的人被冤枉,但是他们这些人哪里敢违背和抗争呢? 因为等待他们是将来的设计陷害,或将来更加严重的惩罚。 其实他们的待遇还不如一群狗,警察和检察官可以任意处置他们,根本谈不上什么尊严。美国警察的残暴,司法系统的黑暗,哪里是我能够说清楚的。 当时由于手续不全,我被关押在牢房,同室的是一名极其瘦小的男孩。 房间里仅仅有一张长凳。他不敢和我坐在一起。坐在了抽水箱的盖子上打盹。虽然滴水未进我完全可以独霸长凳用作床来休息,但是我仍坚持他过来和我一起坐在长凳上休息。并且努力去安慰这个怯生生地年轻人。大家看看我们中国人无论在平时,还是在艰苦的环境下,是怎么对待弱小的。 之后的事情大家大概知道了,就是我被一群警察拖出牢房,用右膝盖和拳头殴打、虐待,用剪刀将我的衣服剪碎。让我赤身裸体来羞辱我。几个人用武力将我的身体极度扭曲。还残忍地拽手铐拖着我走,给我造成巨大的心灵和肉体上的创伤。 甚至用一个美籍华人来辱骂羞辱我的国家和人民,来彻底打破我的民族自尊;对我殴打和折磨来增加我身心的痛苦。昨天我们的同胞赵燕刚刚被打,今天又是我,明天会是谁呢?这难道是偶然吗?大家没有在电视看到美国人如何对待监狱里的伊拉克人的吗? 我随后被扔到到一个开着冷风的牢房,以跟更换手铐为名,把我的脸按在铁皮床架上,几次试图让我跪下。 之后我就带着手铐,坐光着上身,在铁皮床架上,忍受着寒冷和伤痛。虽然后来他们打开我的手铐,给我拿来了一张床垫,但全晚上我冻得就像一个筛子一样的抖动。伤痛和羞辱,以及饥寒交迫让我痛不欲生。 但是我不能向他们低下我高贵的头。每当我看到他们,松开我之后,慌慌张张地快速离开,我就嘲笑他们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虐待他人滥用权力不会给他们带来丝毫心中的快乐,随即就会陷入恐惧之中。我曾经问他们,“你们怕什么? 如果想要伤害你们,你们三个也阻止不了啊!”。后来有些警察大声质询问我是哪里人,是否是公民或拥有绿卡?我就告诉他们我是中国人。他们又问,我就一字一句地告诉他们,我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实这些欺软怕硬、养尊处优的东西,仅仅能对付不还手的人。真正遇到悍匪,躲得比谁都快。 这些警察也就能在波士顿,两名高大威猛的警察殴打一名无家可归的老人;在纽约向手无寸铁的新郎发了疯似地射击50发子弹之后,还要把生命垂危的伤者铐在抢救室的病床上;但是到了学校枪击案件发生的时候,一直等到青年学生枪杀了32 人再自杀之后,他们才磨磨蹭蹭赶到,才敢悄悄地上去)。 我在监狱的8天时间里,基本上没有吃什么东西,绝食了6天。 还要面临诸如强光、犯人的哀号和呻吟等各种瓦解意志的考验。我还被迫见了3名精神科的医生,不问别的,却仅仅关心我的案情。当然我既不能给他们借口说我有精神问题,也不能对他们全盘托出。 到我出狱,尊敬谈不上,但是那里的每一个人都会对我另眼相看。到了出狱的时候,已经站了整整一天的我,还要等迟到的律师,又和他们走了很长的冤枉路,这些律师不停地喊脚痛,我却一声不吭,虽然其中一名律师是说普通话的华裔。到了家之后,我已站了超过14小时,而且一天没有吃任何东西。 但是从监狱中出来并不是我苦难的结束,后来的艰辛和压力对我意志的考验更是前者无法比拟的。 我的第一位律师(Ann)和他的助理(Zheng)根本就不维护我的人权,法警都可以在他们面前随意践踏我的人权。他们无视我打电话的合理合法要求,甚至不愿意让我看到对我的指控文件。多次以 被驱逐或进监狱对我进行恐吓,以便让我承认当时我精神失控;或者让我承认一些次要的指控。他们不让我起诉这些那些违纪的官员和警察。不允许我任何政府部门去投诉。他们一些话让我有了警觉,让我感到一只黑手已经控制了他们,因此我根本就不敢对他们倾心相待。我强调证人证言的重要性,希望他们能够立即着手进行调查;我还告诉他们州政府的录像对案情至关重要,但是他们既不取证,也不调查,就想让法院批给他们额外的钱聘请精神科医生。有些案发当天当事人写的报告到了他们被我辞退之后才交给我。现在我都不知道是检察官的问题呢?还是他们一直故意不肯交给我。他们和检察官勾结在一起,蓄意推迟法庭的程序,等待录像证据被销毁。当我提醒他们警察的事件报告有很多漏洞,告诉他们应该多研究对方的报告。我还故意告诉他们当时Kim 和一个漂亮的黑衣女人聊天,她可能就是幕后指使的人的助理。 这也可能是当事人Kim后来没有再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他们还以检察官同意给我庭前保释(pre trail probation)为借口,不进行调查,拖延时间。还威胁我说如果我再坚持调查,检察官会将你送入监狱。并声称法庭实际非常黑暗,你根本不可能胜诉。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突然他们又说,检察官不准备给我庭前保释了,要求的证据没有,让我准备出庭。后来他们又说如果我同意做精神检查,他们就会同意给我庭前保释。 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受尽了他们的各种威胁折磨。这些律师不仅没有人性,而且根本就不在乎她们国家的名誉。 为了防止他们对我进一步的伤害, 我向法庭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法庭一天换了四个法官对我连续恐吓威胁。逼迫我自己花钱请律师。还警告我如果我要辞退律师对我是极端不利。由于看到我实在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才给我委派一名律师(Paul Mishikin)。这名律师更是一个拍检察官马屁的无耻之徒,他当着我的面就声称我犯了罪,而那些警察是好人。不允许我谈被侵犯人权和警察执法犯法的事实。言语中充满了对黑人和华人的歧视。大肆诬蔑中国和中国人。根本不尊重我的建议,用极其粗鲁和蛮横的态度对我。甚至未经过我的同意,非法地私下和检察官做出让我进行精神检查的决定。甚至在电子邮件里到处大肆宣扬我精神不正常。我想他提醒报告中有矛盾的地方,如果仔细研究报告就可能发现更多的漏洞。 我还特意地让他找Kim出庭作证;让他不要仅仅让一名警察出庭, 他根本不同意。又不愿意和我见面,两三个月过去了他什么也没有做。在法庭上他公然对我发脾气, 造谣说慌。不经过我的统一公然做有损于我案情的事情。 我只好再次向法庭提出更换律师,法庭不同意。好在有一名律师主动愿意担任我的咨询律师(standby attorney)。我的第二位律师竟让扣留住部分文件不予归还。正式开庭时间就在眼前,检察官用尽了各种手段胁迫我接受她的提议---接受精神科的医生检查。她威胁说,“你根本就没有希望赢,我天天吃的就是这碗饭”。我的咨询律师也劝我说,那是最好的结果,认为我根本就没有胜利的希望。我所有的律师都要看她的眼色行事,她的威胁方式是其他人无法比拟的。当我告诉她那些指控有很多漏洞、相互矛盾的地方很多,她实际应该撤诉。她就多次引诱我说出来。也不及时给出证人名单,寄希望我接受她的条件。在交谈中我发现检察官原来是警官(Moynihan)的朋友。而且她根本连我关押了多久他都不知道。闭着眼睛起诉一个无辜的人,这样的检察官怎么能不出问题呢? 开庭的那一天,法官禁止我想陪审团出示所携带的任何证据,威胁说如果我出示将对我采取措施。不允许我传召我需要的证人。检察官还威胁说,“最后给你一次机会,否则你今天就不要想迈出这个法院了,现在和你说话,到了开庭你想和我说话,我都不会理你了”。她各种恐吓的技巧真是令人毛骨悚然。我一个不懂法律的人,英语也不好,在场没有人真心帮我,所有证据都来自检察官,所有5名证人都是来指证我有罪的。开庭后她真的把文件往桌子上一丢,我跟她点头,她都不理我。法官在上面干扰;证人在下面串供;当问到关键问题,法官还休庭,好让证人们思考如何回答和串供。 我每问到一个对他们不利的问题,检察官就“抗议”,法官肯定就中止证人回答;而我同样的要求却不被法官恩准。所以每当检察官提问,我只好让证人随意地说; 而当我提问,检察官则不停地“抗议”,法官就阻止证人回答。在法庭上,我不仅仅要防止正面的敌人,还要防止我的咨询律师从后面冷不丁地对我捅刀(但我必须承认有一个很好的问题也是他提醒我注意的)。最无耻的是警官Moynihan 在法庭上不断作伪证,竟然说出四种不同的版本。我提议法官播放录音带,但是该法官竟然蛮横地拒绝了。这个法官还利用权力干扰我的提问和讲话,影响我的注意力。这样艰苦的肉搏战进行了整整4天,夜里还无法入睡(其它原因)。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但是终于是胜利了,陪审团一致裁定我无罪。 我当时根本不懂法律,操着磕磕绊绊的英语,力战富有经验的检察官,一些检察官和学生因感到吃惊而去旁听。这个胜利来得如此勉强和艰苦,不恰恰反映出美国的司法系统的不健康吗?一般胆小的人,可能早就承认自己精神有问题,或者承认违法了。 当然任何胜利并不是一种因素成就的。当陪审团宣布我无罪之前的半分钟,这位检察官和我握手说,即使陪审团认定我有罪,她也一定不会追究。 我之所以不同意他们的神经科医生的检查,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这只强大的黑手,也伸到了医院。病历被修改,医生不给检查,不给拍片子,仅仅给止疼片了事。身上的伤疤在病历被说成是淤青。半年之后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才允许我检查腰部,结果发现了几处椎骨损伤。他们可能认为半年有伤也好了,所以才同意给我检查的。我怎么知道派来的医生会给我什么样的结论呢? 自从证明了自己的清白之后, 我以为正义从此能够伸张,邪恶的人从此会受到惩罚。可是无情的事实又给我上了一课。我就到法庭察问的对那些官员的反诉情况,结果法庭书记员就质问我说,你不是已经被证明无罪了吗?你还需要什么?你什么都不需要了!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每次去都说刑事诉状都处于暂停状态, 我实在忍不住,就问,要什么时候才能给答复呢?他们又竟然恼羞成怒对我进行威胁,后来虽然他们的领导及时纠正了他们的错误,但是至今还未看到任何实质性的结果。 我花了将近二个星期阅读美国和国际法律,根据《麻省通法》、《麻省宪法》、《律师检察官职业行为规范》等法律和法规,以及联合国签发的各项人权细则和律师和检察官道德和纪律规范,这些官员面临将近四五十项轻重民事和刑事指控。我将对那些官员的刑事指控和他们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款递交了一份给地区检察官,但是他们明确地告诉我那些警察不会被起诉。在正式庭审时,那些证人就当着检察官的面撒谎。按说这种重罪应该当庭被逮捕,但实际情况是:那些证人成了实际的原告,而检察官成了他们的律师。当庭审进行到一大半的时候,他们自相矛盾的已经完全证实了我的清白。我因此要求检察官撤销对我的指控,她竟然还不愿意。为什么当起诉我时,证据无需准确和充分,就可以强行起诉,根本不在乎我的人权和法律程序;但对于政府官员违法乱纪就闭上一只眼。这难道是在世界上号称民主法制的典范国家吗? 我多次去ACLU,一个人权组织,本来应该为维护公众的人权而服务。可是当我找到他们时,他们竟以我必须首先证明无罪再找他们。等我证明了清白之后,他们先是不予理睬,后又以案件多为借口,声称他们首要解决重大案件。难道美国有这么多比我这个案件还严重的违反人权的大案要案吗? 如果是真的,这根本就是个虚假的民主国家;如果是借口,也是根本一个虚假的民主国家。 州警察总署的官员接到我的投诉后,的确刚开始还假装认真地派了两名督察来调查,并录了音。可能在录音里我说的情况,比较严重。后来他们又来了一趟,说上次的录音丢了。这次录音是他提的一些避重就轻的问题。我也希望他们能够帮我找到那个黑衣女人,说此女可能关系到幕后指使人。后来这名警官告诉我,他没有找到kim。在调查违纪警察的时候,他们也没有根据麻省法律暂停那些人的工作。而且现在我以民事起诉了他们,州警总署也没有按照法律暂停那些违纪警官的工作。这些“善良”督察连暂时停止那些警察的工作都不肯,怎么会让那些人背上违纪的罪名而终身被开除警籍 呢?! 我多次打电话和去信给麻省总检察院的刑事和人权部门。希望他们完全按照麻州法律的要求,行使他们基本职责。可是他们根本就不调查,拖了几个月之后,才寄给我一封信说,不归他们管。我真不知道他们真不懂法呢?还是故意的。根据《麻省通法》,我的案子和他们部门的关系最大。至于监狱,州警总部,地区检察院,律师协会等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的丑陋嘴脸,我就是决开东海之波,也流恶难尽啊。 我的民事索赔案件中,起诉了7位 被告,共索赔1300 万美元。但是负责本案的法官(Carol S. Ball)根本是一丘之貉。她竟然不允许我起诉地区检察官(Melissa Brooks),说该检察官享有“豁免权”。《麻省民事诉讼程序细则》规定,在被告应诉之前,原告有权提出对原诉状的修正案(amendment)。我提出的关于增加一名被告的修正案失踪了无缘无故地失踪了一段时间,当时电脑数据库也没有该文档的纪录。可是在被告答复之后,才出现法官对该议案的裁决。这时电脑才录入,看起来好像修正案很晚才提出的。该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不作为和渎职,以及其错误地起诉,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巨大痛苦和损失,她有什么资格能享有民事“豁免”呢?该法官还竟然否决我起诉政府、州政府、州警察局和地区检察官院的权利。声称我应该起诉个人,难道他不知道法律上的连带关系吗?甚至当我起诉两位个人时,又遭到她无理否决。而据《麻省民事诉讼程序细则》,法官根本没有权利决定我应该起诉那个被告。我七月份起诉这七名被告,到现在为止等了几个月了,还有一半被告没有应诉。《麻省民事诉讼程序细则》规定,被告必须在20天之内应诉,否则将进行缺席审判。 我提出的第一个申请缺席审判的动议被该法官弄丢了。 几个月后法官书记员答应找找看。为了避免她们难堪,我又重新提出请求缺席审判的动议。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法官书记员通知我法庭会集中举行一次听证会讨论所有被告提出的动议和我提出的缺席审判问题。可是直到听证会结束也没有听到有关我的提案,法官与其书记员还不允许询问为什么。我只好再次书面向法庭提出该动议。可是法庭却通知我,必须按照被告的要求对原来的诉状做出修正案,之后她才会考虑缺席审判的动议。可是等到我完成修正案之后,她却重新给予那些几个月都没有答复的被告额外20 天的时间应诉,这也太不公平了。难道让我无限期地等下去吗? 她凭什么不惜违反法律,而剥夺我的胜利呢?而对于那些应诉不完整的被告,法官竟然允许他们重新提出原先的动议。这等于该法官帮助这些被告弥补他们在应诉程序中的漏洞。还提醒让他们提出驳回动议。这哪里是法院保持公平的原则。那些撒谎和犯了错误的被告,一律不予追究。在《麻省通法》中这些都是重罪;而《麻省民事诉讼程序细则》规定,凡在动议出现错误和欺诈等违法违纪的行为时,法院应裁定该动议为无效议案。但是虽然我提出了诸多类似议案,法官也一概否决。俨然美国的法律仅仅是给我一个人制定的。身分尊贵法官竟然要放下身价屈辱地帮助一群美国顶尖的法律精英来对付一个不懂得法律,英语又不好,又没钱聘请律师的受害人吗? 在听证会上,这名法官的表现恬不知耻到了极点,被告律师还没有说过的话,她用来作为理由和我辩论。她传唤了四名被告律师,但仅仅两名被告进行了答询就停止了,另外两个连问题都没有问,更不用说我提出的缺席审判的问题了。 当时我还带了一份动议要求法庭将被告名单中增加Suffolk 县。我知道法官肯定会否决,但是这却是其中一名被告(县监狱)律师的观点。该律师声称,由于《麻省通法》规定Suffolk县是该县监狱职员的雇主,他认为Suffolk 县政府才应该是被告,而非县监狱本身。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状。果然我一拿出动议立即就被法官“毙了”,还指责我应该起诉个人。当我告诉法官这是被告的论点,她马上就谄媚地见风使舵, 竟然哼哼哈哈地为对方辩解。这么厚颜无耻的法官我还是头一次见到。 后来我查阅《麻省通法》发现,对方律师看少了两个字。原文应该是-- Suffolk县的司法长官是该县监狱职员的雇主。干了几十年的法官和律师难道连一部法律都不能了解吗?这些仅仅是我所见过的美国律师和法官罪恶和不称职丑陋行径的一小部分。这些律师和法官可都是美国最上层的精英,可是他们都作了些什么呢?欺诈、撒谎、用卑鄙手段获取、没有责任心、不称职、没有正义感、贪婪、愚蠢等等。这样的律师和法官能为大众认真服务吗?他们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吗? 他们能够保护人民的人权吗?他们怎么能够不破坏美国所谓的民主体系?他们又怎么能不造成政府乃至司法系统的腐朽崩溃?我赢得的尊严是属于每一位炎黄子孙的;是砍向歧视我们黄色皮肤的种族主义的利剑,是引燃重振华夏民族熊熊自信心的星星之火。我渴望和各位同胞分享我对胜利的憧憬, 也希望能与各位一起分担我的压力和忧伤,更希望能够借助各位坚强肩膀和脊梁赐予我更强大的力量。感谢天地垂爱,愿中华民族先人在天之灵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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